编辑: 施信荣 | 2014-09-15 |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真正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街道)、新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锡新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4.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的. (2)重大事故(Ⅱ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30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Ⅲ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10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一般事故(Ⅳ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