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4-09-26

涂装三车间、树脂二车间烘干作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烘干废气焚烧炉(RTO装置)处理,分别经25m及20m排气筒排放;

焊接废气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焊烟净化器处理,逸散在室内的烟气由屋顶风机抽排;

总装检测线尾气经车载尾气净化器净化后由离心风机抽排经15m高排气管道于屋顶排放;

厨房油烟采用高效除油烟装置处理. 空压机吸气口处安装组合式消声过滤器,压力机及循环水泵基础均采用隔振垫,冷水机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新建1个300m2具有防雨防渗功能的危险废物堆放场和1个一般固废堆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金属废料、包装废料、塑料废料等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收运. 制定了《广州风神污水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报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40114001). 根据广东省地质测绘院出具的测量报告,项目落实了涂装三车间及树脂二车间设置4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设备检修台账,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30号)及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花都工厂乘用车产能(60万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有关说明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产品生产负荷为89%~99%,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 验收监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 的有关要求.

(二)废水. 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总镍的最大日均浓度为0.055mg/L,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第三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出口)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出、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较严者要求.动植物油、总锌、总镍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涂装三车间及树脂二车间排放的有机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限值要求. 涂装三车间及树脂二车间排放的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燃气锅炉 第二时段限值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新建锅炉限值要求. 涂装三车间及树脂二车间RTO装置排放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限值要求.涂装三车间(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树脂二车间(苯系物、TVOC)的去除效率不满足粤环审〔2009〕469号文RTO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99%的要求,但排放浓度及总量均满足要求. 涂装三车间综合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限值要求. 总装二车间返修线尾气收排系统、总装1#检测线尾气、总装4#检测线尾气排气中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气筒的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 1#、2#油烟净化装置外排废气中油烟的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