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4-09-30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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