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10-14 |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函》(川环函〔2016〕1752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3适用范围 针对东兴区建成区域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环境,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环境对我区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空气严重污染现象. 1.4预案关系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区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区领导小组 ),组成如下: 组长: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食药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文广体新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机关事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卫计局、区目督办、区消防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移动、电信、联通公司. 2.2.2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
(3)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提供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气象局有关领导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领导小组授权下,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我区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修订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4)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5)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监测预警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