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4-10-15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6月6日上午8时40分. 5.2 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本项目参加开标人员:狄晓龙、刘艳丽.

8、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新安县新城区人和路 联系人:孟先生

电话:1301477086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南苑路交叉口滨河新村高层1号楼1单元902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9-

64337717、13598460472 2017年5月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新安县新城区人和路 联系人:孟先生

电话:1301477086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南苑路交叉口滨河新村高层1号楼1单元902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9-

64337717、13598460472 1.1.4 项目名称 S314郑三线孟津新安界至新安上坡段大、中修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洛阳市新安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个月 1.3.3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3.4 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

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2、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确定信用等级为D级(黑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以接受;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受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1 偏离 不接受重大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报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6日上午8时40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本项目所发出的补遗书及通知;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11 安全生产费用 按招标人报价的1.5%计取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下午17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必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入以下账户,并标注项目名称: 户名: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行 账号:1705027609200184477-000000003 开标前投标人须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保证金收据时投标人须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转账凭证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投标人如果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本次投标,应当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递交书面《放弃函》(扫描件发至hnztlyfgs@126.com),否则新安县交易中心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5年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2014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正本逐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本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本1份(两个U盘,内容为投标文件 正本 全部内容.商务技术文件一个U盘,报价文件一个U盘,两个U盘分别和对应的文件包装在一起)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无须精装. 4.1.2 外层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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