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4-11-01

对应分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或者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的,按照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款执行. 对应分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第三百三十八四十一条 涉及集团交割仓库的交割业务,仓储及损耗费支付给分库;

出入库、杂项作业费等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费用,由货主同分库结算;

仓储及损耗费、出入库费、杂项作业费等的发票由分库开具;

质量升贴水差价款和发票由分库代收代转. 非东北地区分库仓单,经货主选择在东北地区的对应分库提货时,相关款项结算与发票开具的具体规定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 …… (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的交割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会员办理,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第四条 个人客户持仓和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得交割. 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对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以外品种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四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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