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4-11-05 |
26 投标费用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不足2000按2000收取.
2、以上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 2.2 磋商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产品 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 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 系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采购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采购文件和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费用(详见前附表说明). 6.特别说明: 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家代理商均在技术评分中入围时,取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6.2磋商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质疑和投诉 7.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7.4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