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4-11-17 |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城市(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课本费.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休住宿费,按学校类别报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不高于每生每期500元的限额以内核定.
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类别报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四、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学校类别报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本通知从2014年秋季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湘西自治州物价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 2014年8月15日 抄送:州非税局,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湘西自治州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