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12-1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 (适用于个人业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下称"申请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服务有关事项明晰如下:

一、自助服务方式 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是指中心通过服务平台系统为申请人提供离柜业务办理服务,包括网上办理(指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自助终端办理(指通过中心指定的自助终端机办理)、微信办理、短信办理等方式,具体方式以中心实际提供的为准.

申请此项服务默认为开通所有的自助办理方式.

二、自助服务内容 中心向申请人提供业务申报、预约、查询、信息修改以及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业务办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三、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中心根据申请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为申请人办理业务.在中心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业务申请,并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

2、中心有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申请人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审查.

3、中心通过服务热线或受委托银行提供咨询服务或通过中心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办事指南和交易规则等内容.

4、中心对申请人在服务平台提供的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向中心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2)申请人同意或授权中心进行披露的;

申请人同意中心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5、中心有权在对服务平台进行维护、升级时及出现其他需要保障系统安全的情形下暂停网络服务.

四、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全部知悉并接受本服务条款内容,同意并遵守中心服务平台有关章程和中心通过网站公布的有关操作规定.

2、申请人在申请或使用中心自助业务服务时如有疑问、建议,可拨打中心服务热线或到中心各业务网点进行咨询、反馈.

3、申请人办理自助服务申请开通、解除、密码重置等手续,应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各受委托银行承办网点申请,电子签名确认提交后即生效.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家庭成员信息申报真实、准确、完整.

4、申请人授权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资料及申请人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授权中心查询家庭成员房产情况.申请人使用服务平台应当遵守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在服务平台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干扰、侵害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6、申请人开通自助服务,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密码以及资金转入账户密码;

申请人应当由其本人在服务平台办理提取、贷款、缴存业务.

7、申请人接受将自助服务开通时申报的手机号码作为自动更新个人信息管理的归集号码,若之后手机号码发生变更,以最新的号码为准,即办理自助服务时凭最新的手机号码校验申请人身份、发送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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