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5-01-06

在实施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的原则,通过指标管理型规划向空间管制型、增量调节型规划向总量管控型、专业部门型规划向全局全域型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保障中、省、市及区级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有效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现规划 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 的总体目标.

二、调整任务

(一)开展本轮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分析和梳理规划实施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其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的影响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规划布局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修改情况等.全面分析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客观分析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任务和改进对策措施,为规划调整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依据二次调查成果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通过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严格落实市级下达的 两减一增 等主要控制指标.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在落实全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础上,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按照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的要求,科学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布局优化.

(四)调整完善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根据调整完善后的控制指标和规划布局,结合规划的土地用途区和 三线 的对应关系,合理调整各类土地用途区的面积与布局.根据土地用途区调整完善结果,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的面积与布局.

(五)推进 三线 划定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与 十三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扎实做好 三线 划定工作,为下一步 多规合一 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6、《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2、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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