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5-01-07 |
(六)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投标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一)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文件应分别装订并密封.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 开标时启封 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包装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
1、供应商须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和有效票据退还.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一)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声明书无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