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5-01-08

进口药品同时应出具进口药品代理协议书. 3. 提供生产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行为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以后). 4.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生产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履行承诺,保证药品供应.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资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为合格投标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的通知》精神,凡在甘肃省境内给予采购和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它利益被司法监察卫生等部门以商业贿赂追究查处的,取消企业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关于集团、母子公司的认定

(一)关于集团及母子公司的概念界定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全部股权或享有另一公司控股权从而对另一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实施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因全部或一定的股权被母公司持有而受其控制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集团型企业指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登记设立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二)集团型企业母子公司认定标准 1.集团型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团登记,并具有相应企业集团名称;

2.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关系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持股材料为依据;

3.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50%的认定为控股;

4.有独立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分公司认定标准 1.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并且使用同一名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具有分公司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分公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不得超越总公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3.总公司的名义汇总统一纳税;

4.分公司有独立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人);

5.没有药品购进权利的分公司,药品由总公司统一购进,分公司承担所在区域的销售与配送;

分公司具有药品独立购进权利的,按照母子公司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6.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应大于50%.

五、合格药品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投标人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的合格药品,并能确保按投标书承诺的品牌、质量、产地、价格、有效期等及时供货.

六、投标费用 根据收费许可,本次采购目录中的非基本药物,中标后或挂网前缴纳信息服务费(标准:80元/个品规). 参与公开招标的投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登陆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投标人入口 ,使用支付宝缴纳信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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