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5-01-13 |
九、卫生-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其他(20张床位以下的除外) 的规定,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受岳阳鹏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规范程序,评价单位于2018年4月组织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以及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了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措施论证等多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岳阳铁山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2018年6月4日岳阳县环保局召开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会后环评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与会专家及代表的发言记录对报告表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岳阳铁山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特此呈报,敬请批准. 本环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岳阳县环境保护局、岳阳鹏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本报告不涉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有关辐射设备的环境影响分析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评价.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9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改,7月1日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2、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10月1日实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
(3)《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令,2018年4月28日);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2013年5月1日);
(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日);
(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
(7)《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8)《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卫医发〔2003〕287号);
(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8月1日);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年5月9日,2010年12月29日修正);
(1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20日);
(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