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8-03
附件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目录

一、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

1 1.

合作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 2.临潭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7 3.卓尼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2 4.玛曲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7 5.碌曲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1 6.夏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6 7.临夏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3 8.和政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40 9.康乐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47 10.积石山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2

二、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58 11.永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8 12.永昌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67 13.天祝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75 14.民勤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82 15.古浪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84 16.肃南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4 17.民乐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9 18.山丹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06 19.肃北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12 20.阿克塞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17

三、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122 21.庆城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22 22.环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24 23.华池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33 24.镇原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38 25.庄浪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43 26.静宁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48 27.张家川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50 28.通渭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58 29.会宁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62

四、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167 30.康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67 31.两当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73 32.武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73 33.宕昌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87 34.文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93 35.迭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98 36.舟曲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3

一、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 1.合作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合作市位于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市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20中类23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 12大类 14中类 17小类;

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 2门类5大类6中类 6小类. 本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禁止准入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合作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现有25度以上陡坡地、天然草地垦殖耕地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2.不得毁林、烧山、天然草地垦殖. 3.不得施用高毒农药. 4.勒秀乡博拉河上游及佐盖多玛湿地25公里范围内15度到25度坡耕地2019年12月31日前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2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7 中药材种植

0170 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不得在天然草场、天然林地、重要湿地等保护区破坏自然植被种植,该类区域破坏自然植被已种植的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2.不得毁林、烧山、天然草地垦殖. 3.不得施用高毒农药.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3 A 农、林、牧、渔业

02 林业

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规划发展产业 1.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禁止公益林采伐(二级国家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4 A 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1 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0313 猪的饲养

0314 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不得在林地放牧,天然草场放牧按每5.4亩1个羊单位控制,现有超载区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牧还林、还草、还湿. 2.不得在大夏河、洮河沿岸、佐盖多玛湿地1公里范围内及城镇建成区布局养殖区,现有养殖区在禁养区内的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5 B 采矿业

09 有色金属矿 采选业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1 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1.仅限布局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区域. 2.禁止新建日处理矿石3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禁止新建露采矿山300吨/日以下,地下矿山100吨/日以下的采选项目. 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早子沟金矿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 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6 B 采矿业

10 非金属矿 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 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仅限布局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区域,所有项目开采完成后立即进行生态恢复. 2.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新建取土、挖沙、取石项目,现有上述区域内开采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7 C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1353 肉制品及副 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合作生态产业园. 2.新建项目牛屠宰量不得低于1万头/年,现有未达到上述规模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8 C 制造业

14 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 乳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合作生态产业园,现有未入园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进入园区.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9 C 制造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 肥料制造

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合作生态产业园.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0 C 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73 中药饮片加工

2730 中药饮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合作市生态产业园,现有甘南藏药等未入园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进入园区. 2.新建医药制药项目达到GMP生产车间标准,配套建设公用工程中水回用系统,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1 C 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74 中成药生产

2740 中成药生产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合作市生态产业园,现有甘南藏药等未入园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进入园区.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鼓励类

12 C 制造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项目,现有未达到上述规模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3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 电力生产

4412 水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1.禁止新建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 2.禁止新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4 K 房地产业

70 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仅限集中布局在合作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南至卡四河村-多河村-带山脊、北至依毛梁、东至门浪滩-拉咱村-才斗村、西至哲代-卡亚贡玛-扎油沟-哇尔玛贡玛-带山脊线南至甘肃省民族师范学院、北至米拉日巴佛阁、东至东环城路、西至西环城路范围. 2.不得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禁止类

1 B 采矿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5 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2 C 制造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 酒的制造

1512 白酒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3 C 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 皮革鞣制加工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4 C 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5 C 制造业

22 造纸和纸 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6 C 制造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2 贵金属冶炼

3221 金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2.临潭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临潭县位于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水源涵养型.本县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0大类13中类16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8大类9中类10小类;

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3大类4中类6小类. 本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禁止准入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临潭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 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现有25度以上陡坡地、天然草地垦殖耕地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还湿. 2.不得毁林、烧山、天然草地垦殖. 3.不得施用高毒农药. 4.卓洛库、斜藏沟地下水源和洮河支流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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