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5-02-03 |
二、审查机构依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内容也可有所不同.如确有必要,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审查内容,但不应减少审查内容.需增加审查内容的,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本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勘察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涵盖工程勘察工作的全部内容,勘察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应全面执行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如勘察企业未执行要点中非强条的规定,是否可以通过,目前各地处理方式也不一致.本要点的表述是 如勘察企业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 .这一表述主要考虑既然不是强制性条文,原则上在审查时也不应作为强制要求来执行,可按规范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把握,允许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在不降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行之有效的变通措施来解决问题,但应有充分依据.
五、本要点主要依据2013年5月1日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目录前言 编制说明
一、总则…1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
三、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3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32
(一)城市桥涵
32
(二)城市室外管道
42
(三)城市道路和支挡工程
47 附录A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1号)54 附录B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3)63
一、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详见附录A,以下简称81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详见附录B,以下简称13号令)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城市桥涵、室外管道、城市道路(包括路基、路堤、路堑)和支挡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1.0.3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
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落实的规定. 1.0.4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重点包括:岩土层分布、地下水条件、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是否基本查明;
对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特性、水和土的腐蚀性等重要的岩土工程问题是否正确评价. 1.0.5 房屋建筑工程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