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03-04

8 谈判文件的澄清 8.1 报价人对本谈判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报价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答疑会,解答报价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谈判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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