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5-03-15

丙B类固定顶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丙A类固定顶罐减少25%(火炬除外);

6 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0m3,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大于50000m3,应增加25%(火炬除外);

7 丙类液体,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8 本项包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丙类可燃固体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

9 丙类泵(房),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但当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00 m3时,不应小于10m;

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 m3时,不应小于8m;

10 污油泵的防火间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间距减少25%(火炬除外);

其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间距不限;

11 铁路走行线和原料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的数字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12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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