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8-03
冠政办发〔2019〕3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2.3 跨区域重特大事故处置

3 风险管理与预警 3.1 风险点 3.2 风险管理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处置措施 4.2 事故报告 4.3 应急响应 4.4 响应终止

5 善后处置 5.1 事后恢复 5.2 调查分析 5.3 工作总结 5.4 信息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装备与物资保障 6.4 医疗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通信保障 6.7 技术保障 6.8 人员防护

7 演练与培训 7.1 演练 7.2 宣教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冠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3.1至1.3.2中,所称的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应急工作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4.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实施应急处置. 1.4.3科学救援,依法规范.在应急工作中,充分尊重科学和专业,尊重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冠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的职责:一是宣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等事项;

二是确定重大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

三是做好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 2.2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业应急小组,主要组成单位和职责分工是: 2.2.1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2.2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2.3抢险救灾组:由县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2.2.4技术保障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救援技术措施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2.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2.2.6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等牵头负责抢救资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2.2.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接并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指挥部相应工作组,根据指挥部安排,归口并统一发布信息,监控网络舆情. 2.2.8善后工作组: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牵头,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 跨区域重特大事故处置 对发生在两个及以上乡镇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相关乡镇政府及部门均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或由指挥部确定.

3 风险管理与预警 3.1 风险点 根据我县实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主要有:

(一)充装使用过程中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涉氨制冷企业使用过程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三)化工、冶金以及燃气等行业使用过程中的储存压力容器;

(四)燃气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

(五)火力发电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电站锅炉;

(六)学校使用的锅炉;

(七)冶金起重机和超大型起重机;

(八)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

(九)运行过程中的大型游乐设施;

(十)其他高风险特种设备. 3.2 风险管理 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研判. 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发改、住建、教育、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评估、研判工作. 3.3 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市场监管部门、县安监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县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处置措施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先期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随时准备与上级指挥部对接. 指挥部相关领导、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专家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挥决策与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处置措施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三)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采取特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四)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

3 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七)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开展周围环境监测,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八)根据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做好舆情监测与控制. 4.2 事故报告 4.2.1事故报告程序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及其县直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职责.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政府.逐级上报至省政府的时间距事故发生最迟不得超过

3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还应当于1 小时内将事故报告分别上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4.2.2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发展趋势,是否会造成其他次生灾害;

(七)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八)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事故总体情况. 4.3 应急响应 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预案响应的,立即向指挥部请示,提出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后,认为有必要的,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安排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筑施工、旅游等事故,已经启动了相关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不再启动本预案. 4.4 响应终止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有关专家提出终止响应的意见,经指挥部研究确定宣布终止响应,终止应急状态,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后续工作.具体条件为:

(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二)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四)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五)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 善后处置 5.1 事后恢复 事故救援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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