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3-20 |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徐汇区行政区域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的咨询、新办、重新办理、变更、延续的办理及投诉举报.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代码:500734.
三、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3、《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六条规定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应当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申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的,应当按照上述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其中,跨区、县范围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应当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区燃气职责分工表》的通知(沪建法规[2016]1044号)规定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
四、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并代区建交委拟办行政许可批件,并由中心行政受理科承担行政许可业务,以下简称区市政水务中心受理科或受理科.如需要实地踏勘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行政受理科组织实施. 审批内容: 家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燃气中西餐灶以及综合类安装维修许可证的新办、重新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延续、依职权注销、依职权撤销、依职权撤回. 法律效力:被许可人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后,获得了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权利.被许可人应当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确定的范围、有效期内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活动. 审批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申请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重新办理 新办: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应当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重新办理:许可安装维修类别、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 新办、重新办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区燃气管理部门提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专业设备和安装维修工具;
2、有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安装维修的委托书及主要备件的供货合同;
3、有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