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3-21 |
1 车辆租赁服务
1 710000 服务承包范围:长沙经开区东方・韵动汇指定乘客的上下班接送.
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供应商提供二台50座以上空调大巴车,购龄2年以内,用于接送采购人指定的乘客上下班.乘车人数:早、晚班总人数
200 人左右.(提供相应车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等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有合法的运营资格且手续齐全(包括年检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年检证明、有效保险单、应税证明等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资料的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的详细情况,包括生产厂家、型号、购车时间、已行驶公里数、空调性能情况等.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保险(包括全部不计免赔险、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座位险等)达100万元以上.在车辆租赁期间所租用车辆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违法事项处理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采购人指定的乘客自身因素除外).采购人指定的乘客在乘坐车辆过程中,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及伤亡,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规处理办法给予赔偿.(提供相应车保单等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资料的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承诺书)
4、供应商所用车辆须提供每个座位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所用车辆登记的所有者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必须具有合格的年检标志.(提供相应车保单、车辆登记证等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5、拟任驾驶员必须具备大客驾驶资格,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拥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驾驶员健康合格证证明,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驾驶车辆.(提供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驾驶员健康合格证证明,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6、供应商应准时、安全、文明的为乘客提供舒适的班车接送服务.每月按要求出车,并接受日常检查,对于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增车或用车需求给予最快速的满足.
7、服务时间及路线:供应商在租赁期内严格按采购人指定时间、路线,每天接送乘客上下班各一次(早晨上班、晚上下班).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行车线路(除交通管制及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以外).如需变更乘车线路及乘车时间由采购人提前通知. 每日早晨8:00从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99号万家丽国际购物广场发车至人民东路211号东方韵动汇广场,每日下午5:40发车,原线路返回.(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节假日的班车路线有所调整,仅保留两条线路,具体另外协商.
8、采购人如需要临时用大巴车,须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单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实行.
9、在租赁期间,供应商应保障车辆按采购人的要求正常运行,保持车容整洁,要求根据实时气温、乘客的需要开放空调,并承担运行期间的油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车辆保管、保养、维修和维护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供应商需自行解决万家丽广场停车问题(早班等人时间段).
(五)租赁期限和考核 租赁期限:2年. 考核:采购人每月进行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发放考核表,由坐车乘客评分.考勤评分低于90分的,将扣除本台车当月比例5%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