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5-03-22

③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不满30万千瓦的;

④跨县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窗口共享);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3、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书;

4、若属审批类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

若属核准类的项目,申请人需提交达到可研深度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审查批复前的文本);

若属备案类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工位办理的由项目审批工位共享,其他部门办理的需提供);

5、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纸质版及电子版);

6、若属联合建设取水工程的项目,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联合建设业主单位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7、若涉及影响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交与第三方的协商意见或第三方承诺意见书.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办结 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工位 编号:004(2) 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子项名称:取水许可 办事依据:

1、《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 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3、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达到规定水质目标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

4、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和区域可采总量,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限制开采区内不得新增深井数量,其他地区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

5、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

6、属市级审批权限范围: ①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长江干流日取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汉江、清江干流日取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其他河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

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上的;

②取用地下水,日取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年设计取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

③发电取用水,水电厂总装机2.5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不满30万千瓦的. 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3、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及专家审查意见.(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取水水源论证、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其他事项)(纸质版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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