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4-05 |
(二)三级响应(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
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滨河路、西江路、街安路、蜀州路、永康路、崇庆路、金盆地大道、唐安路、南街、世纪大道、崇阳大道、宏业大道、晨曦大道等城区与经开区主要道路,和怀华路、成温邛高速崇州段及其辅道、光华大道崇州段、成温邛快速路崇州段等进出城道路及交通护栏、绿化带的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喷雾作业频次,合理规划作业频次,每日不低于10次,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料厂(场)和重点管控区域内(经开区、崇阳街道、济协乡、锦江乡、崇平镇、羊马镇、大划镇、集贤乡、隆兴镇、白头镇、道明镇、公议乡、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辖区范围)所有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转运,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保持场地路面湿润. (3)重点管控区域内(经开区、崇阳街道、济协乡、锦江乡、崇平镇、羊马镇、大划镇、集贤乡、隆兴镇、白头镇、道明镇、公议乡、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辖区范围),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
除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含建筑、市政交通、拆除、绿化)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施工现场沥青溶化以及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 (4)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以及运输煤炭、砂石、水泥等散装材料和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5)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未按要求配套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6)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所有道路及怀华路(崇阳―元通段),全天24小时禁止 黄标车 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通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执法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特殊车辆除外). (7)增加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8)严禁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