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8-04 |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发 内江市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2018年工作方案 2018年内江市价格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内江市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进程,着力深化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着力健全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着力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适应引领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突出 以人民为中心 ,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聚焦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中心任务和调控目标,进一步做好价格分析预警,提前研判价格走势,提出合理调控建议,抓好调控和保障机制落实,增强价格信息发布和预期引导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保障.
(一)做好价格形势分析.密切跟踪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化,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针对价格运行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调控监管措施建议,着力提升分析的前瞻性、准确性和措施建议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丰富粮油肉菜等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手段,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贯彻落实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对猪肉等生活必需品最大限度减少价格干预,努力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继续开展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和价格稳定.深化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增加价格调控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保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认真执行并适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影响.推进涉及基本民生的价格改革时,守住底线,同步出台配套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
二、面向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新要求 结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实现 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敏、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的目标,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科学定价.
(四)电力价格.落实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鼓励丰水期居民用电.落实改进完善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贴机制,实施好公用燃煤机组承担调峰和系统备用两部制电价.持续发力促进水电企业 减弃增发 和电力用户 降本增效 ,进一步实施好直购电、富余电,以及煤锅炉改电等电能替代支持政策;
积极开展水电与载能企业专线供电试点.落实丰枯峰谷电价政策、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交叉补贴政策.落实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退坡机制,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五)天然气价格.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和指导,完善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督促全市完成输配气价格核定工作.清理核定全市天然气短距离管道运输费.实施好天然气安装收费行为规范.
(六)医疗服务价格.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按病种收费,积极探索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政策试点.持续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
(七)民办教育收费.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收费改革,进一步放开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非盈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政策.
(八)景区门票价格.以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为重点,体现公益属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建立健全门票及游览服务定价成本监审、价格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三、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完善绿色价格政策 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内江相关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创新完善体现资源稀缺程度、有利于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的价格政策,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九)创新能源价格政策.定期跟踪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情况,为完善居民电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逐步缩小交叉补贴.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及时落实省上出台的VI标准汽柴油升级置换和加价政策.
(十)完善城市供水政策.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范围,确保2018年底县城及重点建制镇完成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十一)完善生态环保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省上要求健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好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改善.研究制定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 (十二)严格执行差别价格政策.严格实施环保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
四、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落实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价格综合调控机制. (十三)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 先建机制、后建工程 的原则,制定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协同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实施计划. (十四)加强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贯彻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执行预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贯彻落实《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完善调查品种、创新调查方式,发挥农本调查在宏观调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政策制定中的支撑作用.
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规则,健全价格收费法制和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深入开展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强化成本约束. (十五)加快提升价格法制化水平.按照省上修订的《四川省定价目录》,及时放开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确保 目录之外无定价 .认真执行价格检查、成本监审、价格认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十六)强化重要商品价格成本监审.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继续做好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工作,按计划开展输配气、电力、医疗、教育、旅游等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创新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建设期内成本报送制度,全面实行监审项目年度成本报送制度. (十七)完善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和完善 四级目录清单体系 .实施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政策透明度.针对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管思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六、围绕 竞争公平有序 要求,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监管 加强规则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防止市场价格垄断,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 (十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强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地.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健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责任,实现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审查的全覆盖,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落实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稳妥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十九)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围绕供水、供气、电信等公用事业领域和医疗、教育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开展检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制定行业价格行为规则或指南,主动开展价格服务,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分行业探索建立监管平台或监管机制,提升价格监管水平.发挥柔性执法作用,通过约谈、召开提醒告诫会、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保障重大节日期间和自然灾害后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十)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完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功能,确保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积极推进价格网格化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持续推进 明码标价示范街(市场) 和 明码实价示范店 活动,依托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七、着力增强价格工作本领,强化价格基础能力建设 围绕 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要求,着力加强党的建设,抓好重大问题研究,推进价格工作信息化,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十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效率、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在落实好《内江市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基础上,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进一步系统化、精细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做好下一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手段,并抓好落实. (二十二)强化价格信息化建设.推进价格监测分析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价格数据和资源的整合利用,大力推动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与社会机构的合作交流,为价格工作提供坚强的技术和数据支撑. (二十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意见》,加强粮、油、肉、菜等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监测,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强化价格应急监测,抓好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要品种的预测预警.积极参与价格改革,加大对改革后放开价格监测力度,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分析能力. (二十四)加强价格认定能力建设.进一步做好涉纪、涉刑、涉税和涉政府事务价格认定工作,扎实开展价格认定复核工作,强化职能转变,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发挥价格认定机构在化解价格争议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视价格宣传引导,积极围绕重要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出台同步开展正面宣传,保证改革方案平稳实施.提升新闻宣传能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多角度、立体式地开展宣传,展示价格主管部门敢于担当、锐意改革的良好形象,为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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