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4-16 |
1 2863360.35 39395139.79 2863306.35 39395089.79
2 2863360.35 39395239.79 2863306.35 39395189.79
3 2863460.35 39395239.79 2863406.35 39395189.79
4 2863460.35 39395139.79 2863406.35 39395089.79 开采深度为自223米至213米标高. 4.评估目的 瑞金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 瑞金市恒发砖厂采矿权 , 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为此,瑞金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 瑞金市恒发砖厂 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委托、评估涉及行为目的的实现,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评估基准日的时限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2年8月31日. 本项目评估目的为采矿权有偿处置,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剩余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应以2006年9月30日为基准,因此,本次评估资源储量计算的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 除资源储量计算截止日外,本次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也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 6.1评估依据 6.1.1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1.4 国土 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1.5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14号、中国大地出版社出版《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版);
6.1.6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6.1.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8 国土 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205号文印发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6.1.9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江西省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储量、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暂行办法》;
6.1.10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6.1.11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6.1.1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6.1.13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6.1.14 与评估委托人签订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6.1.15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以赣市矿管字[2010]2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登记发发证采矿权出让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6.1.16采矿许可证;
6.1.17赣州精达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5月编写的《瑞金市恒发砖厂粘土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
6.1.18瑞金市矿产资源管理局2012年7月3日下达的《关于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6.1.19评审专家出具的《瑞金市恒发砖厂粘土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评审意见书》. 6.2参考资料 6.2.1赣州精达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5月编写的《瑞金市恒发砖厂粘土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