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5-04-16

9、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双方均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或修改.

11、买受人逾期不能交清全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拍卖总成交价款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的,由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其作不诚信记录,并报监督部门列入 黑名单 .

12、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13、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人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6、拍卖人因上述情形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作任何补偿.

17、根据《宁都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宁府发【2015】7号)规定:对列入 黑名单 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两年内取消其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 黑名单 上传省、市相关网站;

对6个月内有上述第12条违约行为之一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不能参与竞买.

四、特别约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作如下特别约定:

一、拍卖款项的缴付及期限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下列款项(缴存账户与保证金缴存账户相同).

二、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在拍卖会后3天内按成交总额的 1.46%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三、拍卖佣金:由委托人支付.

四、标的交接: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等款项后,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移交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处理.

五、标的拆解、装卸、运输

1、标的如拆解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其拆解、装卸、运输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

2、拆解、装卸、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3、买受人缴清所有款项后,需在7天内把全部设备拆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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