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5-04-17

4、各村:明确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整治工作的负责人;

建立专项整治小组,配合镇政府相关部门掌握辖区涉爆粉尘企业的基础信息、隐患信息和风险信息;

配合镇政府相关部门与涉爆粉尘企业签订隐患整改承诺书;

配合镇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涉爆粉尘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配合镇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涉爆粉尘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涉爆粉尘企业:涉爆粉尘企业要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北京市涉爆粉尘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指导书》等法规文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方案设计、落实整改等各项工作,要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硬件设施及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四、治理范围及治理主要内容

(一)治理范围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为相关企业).重点治理粉尘类别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附件1).

(二)治理主要内容 1.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喷漆、锅炉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 (3)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4)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6)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7)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针对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等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的. 3.防火防爆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设备设施未接地或接地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 (9)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0)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安全管理 (11)对涉爆粉尘安全不重视,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2)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涉爆粉尘安全管理专门培训,相关人员未掌握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的. (13)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未停止作业和停产撤人的.

五、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和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2月底) 1. 制定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广泛营造氛围. 责任单位:镇安全管理科、有关部门和各村 2.组织摸排.镇安全管理科、各村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调查,确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建立工作台账(附件2),安全管理科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汇总报至区安办. 责任单位:镇安全管理科、各村 3.开展评估筛查.镇安全管理科配合区安办依据上报的涉爆粉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委托专业的技术机构,开展涉爆粉尘企业的技术筛查与事故风险等级认定.借助专业力量和技术手段,采取专业检测技术手段,根据企业爆炸粉尘的产尘量、粉尘爆炸危险性、现场除尘设备设施条件、防爆电气配备等因素,对企业发生粉尘爆炸危险爆炸性进行判定,确定纳入此次隐患治理的企业,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镇安全管理科、有关部门和各村 4. 根据区安办统一部署,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学习《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 4.29 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北京市涉爆粉尘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指导书》等法规文件,使镇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有关人员切实掌握隐患治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责任单位:镇安全管理科、有关部门和各村 5.完成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的检查核实及隐患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镇安全管理科、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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