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5-04-18 |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变更后,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5.04t/a、0.51t/a以内,纳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年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0.501吨/年、6.931吨/年、2.214吨/年、3.602吨/年,替代方案已经河口环保分局确认.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变更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150米、罐区150米、装卸区150米、自备污水站100米、焚烧炉800米围成的包络线.目前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三、加强监督检查 由河口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变更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原批复(文号:东环审〔2014〕210号)中凡与本批复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原一期工程验收(文号:东环审〔2017〕105号)仍然有效.
四、严格落实 三同时 制度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你公司在完成变更和整改后,你公司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设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完成验收,二期、三期工程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送河口环保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8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口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