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4-22
目录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标记

1 5 要求

2 6 试验方法

2 7 检验规则

4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建筑结构胶正拉粘结强度测定方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筑结构胶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10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JG/T 271-2010《粘钢加固用建筑结构胶》的修订,与JG/T 271-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了粘钢胶必须通过毒性检验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5.1);

――修改了以混凝土为基材,粘贴钢材用粘钢胶力学性能指标要求(见5.3);

――增加了以钢材为基材,粘贴钢材用粘钢胶性能要求(见5.3);

――修改了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见7.1.2).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大连凯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西南科技大学,上海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冶欧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G/T 271-2010 粘钢加固用建筑结构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粘钢加固用建筑结构胶(简称粘钢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进行粘钢加固的建筑结构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67-2008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 2793-1995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2794-1995 胶粘剂粘度的测定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6329-1996 胶粘剂对接接头拉伸强度的测定 GB 7123.1-2002 胶粘剂适用期的测定方法 GB/T 7124-2008 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金属对金属) GB 12007.7-1989 环氧树脂凝胶时间测定方法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粘贴加固型建筑结构胶 scratching strengthening structural adhesive 粘贴钢板施工时,在混凝土及钢板表面采用刮涂工艺所用的粘钢胶. 3.2 灌注加固型建筑结构胶 grouting strengthening structural adhesive 粘贴钢板施工时,在混凝土与钢板缝隙间采用注入工艺所用的粘钢胶. 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按照施工方法分为粘贴加固型(SZA)和灌注加固型(GTA). 按照施工环境温度分为常温固化型,其温度范围为10℃~40℃,其代号为N和低温固化型,其温度范围为-5℃~10℃,其代号为L. 4.3 标记 按施工方法代号和施工环境温度代号组成. 示例1: 粘贴加固型建筑结构胶,施工环境温度为常温型标记为:STA-N. 示例2: 灌注加固型建筑结构胶,施工环境温度为低温型标记为:GTA-L. 要求 5.1外观质量:粘钢胶应色泽均匀,无结块,无分层沉淀. 5.2 粘钢胶的性能应满足表

1、表2的规定. 5.3 混合后初粘度仅适用于灌注型建筑结构胶,并且在施工现场不得通过加入溶剂来降低粘度. 表1 以混凝土为基材,粘钢胶性能指标 性能项目 指标常温固化型 低温固化型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99 ≥99 适用期/min ≥40 - 凝胶时间/h ≤12 - 混合后初粘度/mPa・s ≤2000 - 抗拉强度/MPa ≥30 ≥25 抗拉弹性模量/MPa 粘贴加固型 ≥3500 ≥3500 灌注加固型 ≥2500 ≥2000 伸长率/% 粘贴加固型 ≥1.0 ≥1.0 灌注加固型 ≥1.2 ≥1.0 压缩强度/MPa ≥65 ≥65 弯曲强度/MPa ≥45,且不得呈脆性破坏 ≥35,且不得呈脆性破坏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MPa ≥17 ≥14 对接接头拉伸强度(钢-钢)/MPa ≥33 ≥25 正拉粘结强度/MPa ≥2.5,且为混凝土破坏 ≥2.5,且为混凝土破坏 2000h人工加速湿热快速老化后,下降率/%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10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10 50次人工加速冻融循环快速老化后,下降率/%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10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10 表2 以钢为基材,粘钢胶性能指标 性能项目 指标常温固化型 低温固化型 不挥发物含量(固体含量)/% ≥99 ≥99 适用期/min ≥40 - 凝胶时间/h ≤12 - 混合后初粘度/mPa・s ≤2000 - 抗拉强度/MPa ≥35 ≥35 抗拉弹性模量/MPa 粘贴加固型 ≥3500 ≥3500 灌注加固型 ≥2700 ≥2700 伸长率/% 粘贴加固型 ≥1.5 ≥1.5 灌注加固型 ≥1.8 ≥1.8 压缩强度/MPa ≥65 ≥65 弯曲强度/MPa ≥50,且不得呈脆性破坏 ≥50,且不得呈脆性破坏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MPa ≥15 ≥15 对接接头拉伸强度(钢-钢)/MPa ≥33 ≥33 2000h人工加速湿热快速老化后,下降率/%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10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10 50次人工加速冻融循环快速老化后,下降率/%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5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5 试验方法 6.1 固化温度 除非另有规定,常温固化型粘钢胶试件固化温度应为23℃±2℃,低温固化型粘钢胶试件固化温度应为0℃±2℃. 6.2 外观检验 在正常(光)照度下,距离0.5m,目测. 6.3 不挥发物含量 应按GB/T 2793-1995的规定进行. 6.4 适用期 应按GB 7123.1-2002的规定进行,检测250克粘钢胶的适用期. 6.5 凝胶时间 应按GB 12007.7-1989的规定进行. 6.6 粘度 应按GB/T 2794-1995的规定进行. 6.7 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量和伸长率 除试件厚度为4mm±0.2mm,其他条件按GB/T 2567-2008的规定进行. 6.8 压缩强度 应按GB/T 2567-2008的规定进行,试件尺寸为直径为10mm,高度为25mm的圆柱试件. 6.9 弯曲强度 试件厚度为4mm±0.2mm,应按GB/T 2567-2008的规定进行. 6.10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 应按GB/T 7124-2008的规定进行,试件材质为45号碳钢或不锈钢. 6.11 对接接头拉伸强度(钢-钢) 采用直径为15mm的圆钢试棒试验,试棒材质为45号碳钢,应按GB/T6329-1996的规定进行. 6.12 正拉粘结强度 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13 人工加速湿热快速老化 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14 人工加速冻融循环快速老化 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生产厂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产品按表2要求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7.1.2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表2要求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投产前的试制定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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