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5-01
附件1 苏州市吴江区"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申报规模标准

一、房建类 (1)居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别墅群10幢及以上).

(2)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4)个别工程建设规模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或者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也可以申报. (5)作为参建单位与单位工程一起申报的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大于单位工程造价的20%.

二、市政类 (1)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管道工程、广场、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河道整治(驳岸)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其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工程的土建部分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2)隧道(含过街通道)、轨道交通、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等工程,工程总价在2000万元以上. (3)城市照明工程,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 (4)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破格申报.

三、安装类

(一)消防设施工程 (1)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单体或者群体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单体住宅建筑或者住宅小区;

(3)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单体或者群体工业建筑;

(4)工程造价≥100万元. 申报工程应当系统、配套,且能够独立发挥使用功能.工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大空间自动灭火跟踪系统中的四个及以上子系统.

(二)空调制冷工程:工程造价≥400万元,且能够独立发挥使用功能.

(三)建筑智能化工程 (1)单体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2)工程造价≥100万元. 申报工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舞台设施系统工程中的五项及以上子工程. 申报工程内容虽不足五项子工程,但规模较大、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经评审办公室同意,可以作为特例受理申报.

(四)建筑室内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单体住宅建筑;

(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3)工程造价≥200万元. 申报工程内容可以包括建筑室内上下水、供暖、电气、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五)人防战时通风工程 (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2)工程造价≥200万元.

(六)空气净化工程:工程造价≥200万元.

(七)客户变配电工程 (1)单机容量6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机组整体工程;

(2)装机容量1200千瓦及以上的太阳能电站工程;

(3)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包括风力发电、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余热综合利用等);

(4)客户变配电工程造价≥300万元;

(5)客户变配电工程变压器总容量≥4000千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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