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5-05-01

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七、按照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根据需要征求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

按照规定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并根据需要征求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十、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7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设区市河流、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设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依据省级批复的城市或工业园区的热电联产规划核准. 风电站: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制定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下,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