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5-05-06 |
一、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滨海路600号.
公司拟在新建的3#、4#和5#ESP轧钢生产线上使用4台测量仪,(其中3#生产线于粗轧入口和粗轧出口处分别配备1台测量仪,4#及5#生产线于粗轧入口处分别配备1台测量仪,)每台测量仪各使用1枚137Cs放射源,单枚活度为1.85E+12Bq,4枚放射源均属Ⅱ类放射源.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以下要求,落实和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从事辐射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公司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各工作场所应安排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 2.制定并严格落实测量仪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维护维修制度、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2.按照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在测量仪周围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在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处分别设置安全围栏,监督区边界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Gy/h. 2. 在辐射工作场所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在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3. 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建立放射源维护、维修档案. 4.配备至少1台辐射巡测仪,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四)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返回原出口方,在废旧放射源交回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我厅备案. 建立放射源暂存库,废旧放射源或放射源未安装前,应当存放在暂存库内,实行24小时监控,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
(五) 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计等部门报告.
三、该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