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5-07 |
一、项目选址
(一)新建、改扩建对二甲苯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等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厂址应位于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化工园区内,项目应符合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二)对二甲苯项目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要求.
二、工艺、技术、装备
(一)对二甲苯生产装置一般应包括预加氢、催化重整、芳烃抽提、歧化及烷基转移、二甲苯异构化、对二甲苯提纯、二甲苯分馏等工艺过程. 新建和改扩建对二甲苯项目应采用符合以下技术指标的工艺: 连续重整工艺的碳五以上液体收率应高于87%,如超低压连续重整工艺等;
歧化和烷基转移工艺歧化总转化率不低于45%(纯甲苯原料除外);
二甲苯异构化工艺中,对于选择性吸附分离工艺,转化型异构化工艺的乙苯转化率高于23%、碳八芳烃开环损失率不高于2.5%,脱烷基型异构化工艺乙苯转化率高于60%、二甲苯损失率不高于1.5%;
选择性吸附分离工艺对二甲苯单程收率不低于97%.
(三)鼓励采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的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应达到国家I级能效标准.
(四)新建和改扩建对二甲苯生产装置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催化剂和装备.鼓励选用热联合、低温位热能、余压综合利用等节能技术.
(五)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应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可能泄漏、散发有毒或腐蚀性气体的工艺装置,应避开人员集中场所,布置在其他主要生产装置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要有稳定可靠的原料来源,鼓励炼化一体化布局,对于无大型炼油装置作为依托的项目,主要原料的外购合同期须在3年以上,且原料购货量必须达到总需求量的70%以上.鼓励集中利用区域混二甲苯、甲苯、碳九及以上重芳烃资源为原料生产对二甲苯.
(七)对二甲苯企业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提高与周边企业在原料、产品方面的相关性,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三、能源消耗与产品质量
(一)新建或改扩建对二甲苯生产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不大于530千克标油/吨,先进值应不大于500千克标油/吨.
(二)新建及改扩建对二甲苯生产装置中工业加热炉的热效率须达到92%以上.生产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第三方认证.要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三)对二甲苯产品必须满足《石油对二甲苯》(SH/T 1486.1)的指标要求,并按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
(一)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水和废气排放、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做到达标、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和依法合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