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5-05-23

(6)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是本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经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通过的. 首次岗位聘用时,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符合上述(1)至(6)项之一的,具备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6.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1)至(5)项之一的. (1)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

一、二等奖(或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

(3)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的;

(4)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上(1)至(3)项相当条件的人员;

(5)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单位业务骨干,本单位学术技术带头人,同行公认优秀人才,并经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组织评审通过的. 首次岗位聘用时,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上述(1)至(5)项之一的,具备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7.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按现行各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8.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须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1)至(5)项之一的. (1)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市、区)级各类优秀科技人才;

(2)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含同等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

(4)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上(1)至(3)项相当条件的人员;

(5)任现职以来,其它经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或主管部门认定的条件. 首次岗位聘用时,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符合上述(1)至(5)项之一的,具备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9.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1)至(4)项之一的. (1)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

(2)任现职以来,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四等奖(含同等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单位业务能手,工作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单位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

(4)任现职以来,其它经单位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或单位认定的条件. 首次岗位聘用时,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符合上述(1)至(4)项之一的,具备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0.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按现行各专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11.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满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1)至(4)项之一的. (1)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市级或县(市、区)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者;

(2)任现职以来,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四等奖(含同等奖项);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

(4)任现职以来,其它经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评选的优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或单位认定的条件. 首次岗位聘用时,已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符合上述(1)至(4)项之一的,具备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2. 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分别按现行各专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13. 破格条件.岗位管理制度入轨运行后,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规定,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又获得上一等级所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技成果、科研项目奖励的主研人员,各级政府立项的重大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的主要完成人及主要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当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掌握标准为: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放宽3年. (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放宽2年. (3)获得市、县(市、区)级奖励的,可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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