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5-06-05
2018年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适用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申请人(即学生): 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符合相对应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满6周岁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4)申请初中

二、三年级的必须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不设年龄限制.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 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在东莞市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拥有台湾身份证、外国国籍以及父母双方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积分制入学政策适用对象.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10:00至2018年6月1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网上报名一人一号,以申请人(即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依据,不能重复申请;

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上确认提交申请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资料补充,请如实、完整、认真填写. 2. 网上报名

网址:(暂未开通,5月2日正式上线) (1)手机微信版:关注 东莞市教育局 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g-jyj),点击 积分入学 栏目 (2)电脑版:http://jfrx.dg.gov.cn或http://shenbao.dg.gov.cn

三、申请地选择(二选一): 1.网上报名时,只能在积分方服务地所在镇街 、 申请人或积分方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 中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二选一),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其中: 选择 积分方服务所在镇街 , (1)务工的主要以积分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纳税清单,或工资单为依据(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 (2)经商的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 选择 申请人或积分方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 ,以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 2.申请人不按规定选择申请地,提供不了以上佐证材料的,在资格确认时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提交申请后,原则上不可变更申请地,请确认前谨慎选择.

四、积分方式: 1.总原则: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居所房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除外) 2. 积分方式见下: 在服务地 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在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3.父母中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另一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只能以父母中非东莞市户籍的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申请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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