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5-06-05 |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维护、保养和备份储存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12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1)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
39917759、传真:0411-39917780.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在2014年12月1日16:00时之前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 305164282950.(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