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6-10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塔拉音乌苏南街与田园路交叉路口西北方向500米处,设计日加气量2*104Nm3,规模为三级CNG常规加气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罩棚、储罐区、站房及其他相关公用、环保、辅助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361.4m2,总投资498.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占总投资的2.53%. 《报告表》认为,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好站区雨水、污水集排管网.生活污水送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站区CNG储气瓶组与工艺管道应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按照加气区、储罐区、化粪池等不同区域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天然气储罐等压力容器及工艺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储气、加气、检修过程中挥发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站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排放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乌审旗嘎鲁图镇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临时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进行平面布局,保证安全防火间距,设置避雷、防爆、防火装置,防止爆炸、着火及泄漏等事故的发生.站内配置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灭火器材,储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制定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委托乌审旗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运营期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