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6-11 |
附件:昌吉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员会 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 附件: 昌吉州2017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自治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关于印发新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309号)和自治州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印发〈昌吉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昌州环发〔2016〕3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实施我州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作,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考核要求,根据我州重点行业已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下达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任务,采取激励、引导、监督和处罚等保障措施,通过强制审核改造与鼓励审核改造相结合、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激励引导与监督惩戒相结合,依法有序推进我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州重点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削减,保障我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具体要求
(一)依法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各县市、园区政府、企业责任,在我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各环节做到合法有序、程序正当、权责统一.
(二)持续推进 2017年底前,我州须完成水泥、冶炼、化工等8个重点行业34家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已有1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尚有18家企业未开展此项工作(名单附后).各县市(园区)环保、发改、经信部门要督促名单中的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务必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并依据方案予以实施.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而未开展审核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在原有名单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本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可通过有效途径鼓励、引导其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州直有关部门将积极争取资金,对2017年内能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三)严格落实 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的资质要认真进行审查,绝不容许无证上岗或借证上岗,已经发现将不予评审,后果由单位自负. 企业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要根据报告梳理汇总减排效果明显、改造任务量大的重点中高费方案,明确改造任务、完成时限和减排指标,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技术改造. 州环保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部门根据各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完成情况,逐年完成评估验收.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州环保局将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