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5-06-19 |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2.1 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目标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7年8月3日印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中,要求全国环境保护厅(局)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 该文件附件1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中规定,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目前,《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超标留样缺乏相关的技术规范,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标准. 2.2适应相关环保工作的需要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加强减排责任落实,全省重点污染源已按照国家要求,普遍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如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等.但是由于水污染源状况较为复杂,排污状况不稳,水质成分变化较大,给水污染源监测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为保证在线监测仪器测量真实有效,严防弄虚作假,减少比对监测工作人力投入,规范污染源管理,严查企业排水超标情况,迅速锁定违法排污企业,通过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及时锁定超标水样是有效解决方案之一.因此,加快制定完善《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实现水质超标自动采样器的应用可极大地提高对水质质量监管能力,为水样复检提供可溯源的物证.
3 现行相关标准研究 3.1相关标准 本技术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参考或借鉴以下相关标准: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环办环监 [2017] 61号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3.2 超标留样的规范要求 从目前水质自动采样器的应用情况来看,根据原环保部《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可以实现自动采样,但对超标留样方面并未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4.11.14.16中对超标留样的要求如下:当水质参数超标时,在发出报警的同时启动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超标水样.但在实际应用当中,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分析样品需要30-60分钟的时间,当样品分析完毕发出超标报警时,水质自动采样器立刻采集的样品与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分析的样品并无同一性. 水质超标留样器采集的水样须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保存,水样保存的依据是《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中表1中规定了各种监测因子的保存技术,包括采样容器、保存方法、保存时间和最少采样量等.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4)附录A 自动采样所需设备性能,各项作为设计、选择自动采样设备或采样部件的指导.使用者在制定一种特定的采样技术要求时,应着重考虑那些性能.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该文件附件1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中规定,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