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06-23 |
一、同意环评意见,同意该项目在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李家村2区21号实施.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形成日洗衣服500件、1200条裤子的生产能力.环评中提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作为该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的依据.
二、该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CODcr≤300mg/L);
燃煤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该项目须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的砂洗废水收集后通过曝气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路桥污水处理厂;
员工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地埋式好氧有动力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并做好管路的衔接工作.
2、燃煤锅炉须燃用低硫煤(含硫率≤0.6%),废气经收集后经过脱硫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再通过15米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加强车间空气环境质量的治理,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屋顶排放的方式,确保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固体废物应有规范堆放场地,分类集中收集后密闭堆放,并做到综合利用.煤渣等收集后出售给外单位;
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4、加强生产管理,同时必须做好降噪减震工作,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作业,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搞好厂区绿化工作,在建筑物周围及厂界种植树木、草坪和花卉,以降低噪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四、规范管理"三废"治理设施,建立健全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措施.建立环保管理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制度.
五、项目实施中应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源头控制,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控制原辅材料品质,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本项目废水、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总量控制目标为:CODcr 1.215t/a、氨氮 0.137t/a、SO2 0.768t/a、烟尘0.405t/a.
六、该项目应认真落实环评中有关治理对策及本批复中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及资金,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处理方案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环保设施未建成且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同意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搬迁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路南街道办事处 台州市环保局路桥分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