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5-06-24

跨年度的续做项目,在申请续拨经费前,须提交前期工作报告.经费概算遵照《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或其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编制.一般要求按照正文、附件、附图三个部分进行.立项编写必须按照各专业技术要求执行. 第六条 项目立项一定要在充分收集研究前人资料,根据前期工作成果和工作程度,找出影响找矿突破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立项申请要体现找矿新思路、新方法,立项目的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可行.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后,根据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和落实立项申请书的文稿编写,并按规定的图式、表式编制立项所需图件及相应的表格.草稿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按时保质完成立项申请初稿,经项目主管或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合格,按规定的时间(或根据外部项目立项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将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送总工办. 第八条 对上报的立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由总工程师确定审查专家组名单,并将立项申请书分发至各专家,各专家审查后,报总院进行初审,初审采取会审方式,提出审查意见.总工办、各院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善后报送总工办. 第九条 总工办按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立项申报材料送达主管部门;

资料报送前应依次完成清点、检查等工作;

上报时需经总院总工程师审定后才能报出.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清点立项申请书、立项建议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上报文件等,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将资料档案(项目立项申请书纸介质二套、电子文档一套等资料)移交总院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员应按顺序编号并编制资料目录,立卷存档,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项目完成时连同电子文档案一起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十一条 局内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要求见附件一,其他项目立项申请书按照项目主管单位要求编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办.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技术管理办法之二: ХХХХХХ地质勘查总院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制与初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地质勘查项目的技术管理,促进项目技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工作实施有章可依,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技术规程、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勘查项目设计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监督检查、监审的依据,项目成果验收的依据.为保证勘查项目任务的完成,应规范项目设计的编写与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设计编制与审查工作.项目设计分为:物化探异常查证、区域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矿产资源普查评价、专项研究等类型. 第四条 项目的设计工作应由总工程师和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设计编制负责人,进而开展项目设计的编写工作. 第五条 项目设计编写的工作程序,应包括明确任务、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设计编制. 第六条 总工办应召集相关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会议,根据项目任务书,结合勘查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该项目的目标任务,落实设计编写的具体方案,确定设计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并做好设计编写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设计编制前要系统收集工作区内已有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研究项目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时的专家意见,根据编写设计的需要,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踏勘. 第八条 资料收集应尽可能包括勘查区内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人文环境、物产情况,以及以往地质、物化探、测绘工作成果等. 第九条 编制项目设计书,要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参照《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总体要求》和《地质调查项目设计编写技术要求》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拟定设计编写提纲,报总工办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根据经批准的设计编制提纲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拟定的设计编写提纲认真组织和落实设计书的文稿编写,并按规定的图式、表式编制设计图件及相应的表格.草稿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按时保质完成设计初稿,经项目主管审查合格后,复制报送总工办. 设计编写依据:立项申请书、项目设计任务书、以往地质工作资料、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 设计编写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充分收集并综合研究前人资料、有关规范、规定和要求,并按照相应类型项目设计编写要求编写设计.设计书必须充分收集前人资料,并进行综合研究,使设计有充分的依据和可操作性.设计书要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要求内容完整、文字精炼、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附图附表齐全美观且相互吻合.设计书要求工作部署详细、工作安排具体可行、工作方法手段使用合理有效,并具有相应和明确的技术要求、人员组织和进度安排合理.按有关要求编制设计预算,并提出项目预算编制说明.设计书文本使用WORD格式,附表使用EXCEL格式,附图使用MAPGIS编制.具体编写要求见附件二. 设计编写要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广集思路,技术手段的选择要适合勘查区的实际,力争用较少的工作量取得较好的成果. 第十一条 设计书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地质任务、设计依据、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矿区地质特征、矿产特征、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评述)、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实物工作量、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探矿权属处置、勘查施工单位资质、外协单位资质、外协工作内容、外协工作协议(合同)、专项设计和经费预算、附图、附表、附件等. 第十二条 设计编写必须按照各专业技术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局内项目或国家资金项目由总工办组织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在总工程师主持下,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发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中的有关规定,参照《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对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责令项目负责人对设计进行完善,形成初审意见书.项目负责人根据初审意见,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复制,并将初审意见附在项目设计书前,呈报ХХ矿业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查.设计初审是指对各类项目设计报审前的初审. 第十四条 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发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任务来源、地质任务、设计依据、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矿区地质特征、矿产特征、以往地质工作成果评述)、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实物工作量、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探矿权属处置、勘查施工单位资质、外协单位资质、外协工作内容、外协工作协议(合同)、专项设计和经费预算、附图、附表、附件等.具体评审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审查意见书的编写应对设计依据是否充分、能否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地质任务、工作部署是否合理、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行业标准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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