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6-28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四川博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森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2元,即从2.52元/立方米降低为2.40元/立方米.
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调整 我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继续执行全省统一定价,由现行3.00元/立方米降低为2.90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和有关规定从2017年9月1日零时起的实际用气量开始执行.
四、相关要求 四川博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森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降价后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并同时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成都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7〕712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8日 附件: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委;
区政府办,区科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投促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2017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