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6-28 |
结合专家评审会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环评文件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进行大气评价等级判定及环境影响分析.
二、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其他工程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石家庄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心关于鹿泉-赞皇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与南水北调输水管线交叉穿越及并行的复函要求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办理的"河北水务集团关于鹿泉-赞皇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与南水北调输水管线交叉穿越及并行的审批文件"尚未取得,且环评文件对项目占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是否可行未给出明确结论.
三、该项目穿越槐河生态保护红线,但环评文件未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要求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鉴于以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
(一)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如对本审查意见不服,可自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2月14日 抄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保局鹿泉区分局、石家庄市环保局元氏县分局、石家庄市环保局赞皇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