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31
审批意见: 蓟审批一[2018]41号 关于天津市蓟州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天津市蓟州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拟投资1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建设天津市蓟州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该工程位于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内,占用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车间,占地面积为2560m2,建筑面积为750m2,包括污泥处理车间、污水转运车间.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建设规模为400吨/日的污泥处理处置装置,即建设一套处理能力140吨/日装置和一套处理能力260吨/日装置,合计处理能力400吨/日的污泥处理处置装置,包括脱水间改造、SMR-I-120装置和SMR-I-260装置的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预计2018年6月竣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蓟州区地区规划要求.我局分别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情况和拟审批意见有关情况在蓟州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无反对意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以及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施工期必须按市容环卫部门规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

2、污泥处理处置装置采取密闭措施,污泥转运车间加强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恶臭污染物排放达标.

3、燃气锅炉安装高效低氮燃烧设备,锅炉废气经1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4、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5、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处理后的污泥,应严格按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防水、防渗漏、防遗撒等措施;

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可用于制砖、生产水泥、铺路等材料或园林绿化.

6、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7、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8、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向我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本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协调平衡,并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二氧化硫0.34t/a,氮氧化物1.366 t/a.

四、本项目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项目应该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3、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

4、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

5、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6、DB12/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

7、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8、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9、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请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环保验收手续. 此复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4月11 日 抄送:天津市蓟州区环境保护局、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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