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5-07-09 |
二、有关事项 消防大队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所辖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调整后的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防火监督工作 安全重点单位 通知 报:市政府、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 湘乡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