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5-07-14 |
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
国家、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 明确规定禁产、禁销食品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哪些东西不能生产、不能卖?据了解,《条例》确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其生产经营实施禁止目录管理,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作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的产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食品添加剂;
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点不得经营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
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无证经营最高罚款2万元 在处罚方面,《条例》提出,如果违反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将由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将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其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被吊销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自登记证吊销之日起2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注销信息公示卡的食品摊点自信息公示卡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