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7-14 |
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磋商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磋商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