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7-27

(六)严格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的管理.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车辆必须由燃气经营企业配备或者委托.从液化气储配站到供应站的运输车辆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 资质的《道路运输证》,运行瓶装液化气的本市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上报电子运单,并上传监管平台.严禁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气的销售、贩卖等经营行为.从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向居民用户送气可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解决 最后一公里 的送气工作,对于配送用的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应统一企业标识(包括颜色、外形尺寸等)和编号,标明企业名称,至公安交警部门备案,按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区域或线路行驶.

(七)加快设置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只能由持有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设置,禁止向无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或者非本单位的瓶装液化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液化气.各地要大力支持燃气企业选择适宜地点设置撬装式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实现供应站点遍及各个乡镇、村庄.

(八)加强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通过对气瓶监管平台中相关信息数据的查询、汇总、分析和共享等,实现政府部门对气瓶充装和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各类综合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及燃气充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气瓶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可通过手机APP或微信,扫描气瓶二维码,获取该气瓶相关信息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气瓶安全管理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

(九)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保障机制.在一瓶一码的基础上,进行一瓶一险的商业保险.除了加强生产经营企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赔付力度,还应提供和加强无责任意外事故的保险保障,为弱势群体增加安全救济渠道,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前).在苏州市瓶装液化气和气瓶专项整治基础上,开发建设苏州市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监管平台,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从充装到用户的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追踪管理系统,在苏州市区开始监管平台试运行,在姑苏区选择一个街道或社区作为试点开展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向全市推广.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6月).督促企业并协调技术开发单位,完成平台的调试,完善监管平台的建设;

协调技术开发单位到企业开展现场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对气瓶充装配送管理系统和配送服务人员对移动终端的掌握和正确使用.严格建立完善用户数据库、气瓶信息和充装数据库,同步开展气瓶二维码标签安装和信息录入检查工作,逐步推进气瓶充装、配送扫码,全市气瓶充装配送监管安全平台开展运作.相关部门要帮助、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使用气瓶配送监管平台,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巩固阶段(2019年7月~10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全面实行气瓶充装、配送、使用环节的扫码录入制度、用户实名登记和入户安检制度,全市气瓶充装配送平台正式开始运作,气瓶流通数据可查询、可追溯目标初步实现,燃气用户实名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对辖区内的用户进行全面排查,无二维码标识、无合法有效充装记录、未通过平台配送的气瓶不得使用.相关部门加强对瓶装液化气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未通过平台配送的气瓶进行追踪检查,对气瓶充装、销售和用户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全市气瓶监管平台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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