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31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14〕6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淘汰落后产能调整 产业结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昆山市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 昆山市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企业、关闭停产一批三高型企业、功能规划调整搬迁一批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腾出发展空间.现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年初在打造昆山工业经济升级版年度考核指标中下达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镇.针对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到2016年,关停不达标企业和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150家,腾出发展空间土地10000亩.

二、重点范围

(一)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 1.铸造行业.不能满足工信部制定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及项目,通过技术改造仍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布局、工艺、装备、质量、能耗、环保等要求的低端落后产能,逐步予以淘汰. 2.电镀行业.按照 省环保厅和省经信委联合制定的《电镀行业环保整治标准》和《昆山市太湖流域电镀企业环保整治计划》等要求,淘汰技术落后的电镀工艺.已有可靠无氰电镀替代工艺的,原有含氰电镀工艺(装备)应予淘汰(暂缓淘汰的部分特殊含氰电镀工艺并通过工艺预审的除外). 3.纺织行业.除工信部制定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已经明列的应立即淘汰或2013年前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之外,鼓励企业提高标准、自主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纺纱、织造生产线,加快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能耗高、自动化程度低的纺纱、织造设备. 4.光伏制造行业.不能满足工信部制定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通过兼并重组或技术改造等方式仍达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低端落后产能,予以淘汰. 5.铅蓄电池行业.按照工信、环保、商务、发改、财政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促进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规定,对因生产工艺技术以及设备落后、环保设施较为简陋,又不能正常保障排放达标造成了废水存在重金属铅以及酸性物质的生产企业予以淘汰,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 6.印染行业.按照工信部、发改委制定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浴水比不符合要求),排污总量超标的印染加工企业,依法关停或转产. 7.水泥行业.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球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2015年前,全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生产线公告的一律淘汰. 8.平板玻璃行业.按照工信部制定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扩建平板玻璃项目应当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

限制新建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不得以发展工业玻璃或在线镀膜玻璃的名义变相新增普通浮法玻璃生产能力.淘汰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淘汰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 格法 平拉生产线 ?? 9.化纤行业.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10.其他.其他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二)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企业 1.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

2.工业 三废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职业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

3.不符合环保整治标准的电镀企业;

4.有安全隐患且整改难以到位的企业;

5.占用资源多,但产出贡献小、生产环境差、能耗水平高的企业;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

三、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镇是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的责任主体,应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紧密结合各类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排出一批落后产能及不达标企业名单,同时,全力协同各责任主体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一)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总体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落实淘汰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本区域落后产能、污染企业、存量土地、厂房等的分布、调整、淘汰等情况调研,开展对现有企业用地进行效益分析和评估.研究制订并有序推进本区域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责任单位:各区镇

(二)编制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项目)总体目标;

重点在铸造、电镀、纺织、印染、化纤、铅蓄电池、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光伏制造等9个行业中开展提档升级和重组改造,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凡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目录的用能设备,全部按期淘汰到位;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产品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集中通报各部门取消各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金融单位对落后产能企业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银监办、人民银行昆山支行

(三)建立土地利用的综合性和强制性指标体系,包括土地利用、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能源消耗、环境影响等内容,提高项目用地审核标准.严格项目准入机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淘汰类的落后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或核准,对未能完成淘汰目标任务的区镇,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项目投资审批规定;

组织实施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不达标企业专项行动,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对单位能耗严重超过行业标准的企业,限期淘汰相关工艺装备,排出一批淘汰落后产能及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四)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督查执法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其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组织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电镀行业整治计划等专项行动,排出一批落后产能及企业名单,特别是列出主城区及周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 三同时 制度,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排污收费,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环境的成本.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

(五)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督查执法力度,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出一批落后产能及企业名单;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的约束作用,严格项目安全生产审批和准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成本.对落后产能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回.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六)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和不按质量标准生产低劣产品的企业加大检查取缔力度;

充分发挥质量标准的硬约束作用,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企业、产品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七)组织实施已批未开发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排出一批到期未开发土地、闲置土地、未充分利用土地的低效产能企业名单.土地使用权人不再开发的,退出土地使用权,也可办理分割转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开发的,限期企业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不开工或新产生的闲置土地,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立土地增量指标与存量盘活挂钩制度,对按照收购后重新供地、直接转让、复垦置换、关停回购、搬迁置换等类型的腾出土地及工矿废弃地进行有效整合,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八)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开展和指导各地编制、修改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九)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指导、督促各区镇和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的成本.必要时,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计划性限电停电.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供电公司 (十二)有效运行盘活存量、亩产税收与财政奖励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相关配套财政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结构,及时兑现相关补贴资金,充分调动各区镇和企业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经信、安监、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监察、法制办、发改、财政、人社、国土........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