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5-07-29 |
一、消防安全布局 1.
古城镇、古村落应合理规划布局.工业与民用,生活居住与商业经营等区域宜分别设置.古城镇、古村落内不应设置易燃易爆场所;
确需设置的,应设置在远离其他建筑的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既有的耐火等级低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连片建筑密集区,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开辟防火间距、设置防火墙、打通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对火灾危险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3.古城镇、古村落建筑应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确有困难的,应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4.集市、庙会应与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及耐火等级低的连片建筑密集区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其布置不应妨碍消防车辆通行及消防水源的使用. 5.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 打谷场的面积不宜大于2000平方米. 6.古城镇、古村落的道路应充分考虑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或配备适宜在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具有灭火救援能力的车辆装备.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应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当确需设置时,应为可移动式. 7.集中储存的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且不应设置在电气线路下方.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8.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建筑. 9.古城镇、古村落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点.
二、建筑防火 1.古城镇、古村落既有建筑的改造,应尽量选用不燃、难燃材料. 2.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且宜高出屋顶. 3.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宜超过5000平方米;
当超过时,应在密集区内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宜超过3000平方米;
当超过时,应在密集区内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4.厨房宜设置在建筑靠外墙部位.餐饮类经营场所的厨房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5.旅馆、商铺、酒吧、网吧等经营性场所,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7.具备供水条件的经营性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每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在生活供水管道上设置消防水龙. 8.旅馆、商铺、酒吧、网吧等经营性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9.旅馆、商铺、酒吧、网吧等经营性场所应配备灭火器,住宅宜配备灭火器.
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 1.古城镇、古村落应根据规模、区域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站或消防点.古城镇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站,消防车(船)的数量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种类、性能要符合古城镇火灾扑救实际需要;
古城镇每个社区应至少设1个消防点,古村落每50至100户应设1个消防点.消防点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有固定的地点和醒目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