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5-08-10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绵市发改〔2017〕415号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关于继续执行压缩天然气(CNG)汽车专用 装置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压缩天然气(CNG)汽车专用装置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绵市发改收费〔2013〕231号)于2016年执行期满.

压缩天然气(CNG)汽车专用装置检验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关系企业利益,涉及民生稳定,经研究,压缩天然气(CNG)汽车专用装置检验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继续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阳市财政局(绵市发改收费〔2013〕231号)文件执行至新核定标准出台为止. 在此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5日00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发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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